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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墙材革新发展趋势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8/11/3]  
摘要:



  一、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将实行更加积极的产业政策,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推动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原化”,为各地开展“禁实”、“限粘”、“推新”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江西、浙江、湖南、安徽和广西、新疆区等省区,立法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江苏、辽宁等省也都进入了报批程序。国家上为法的解决,为各地积极立法,依法监管毁田烧砖、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减排工作,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确保“禁实”阶段性目标完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国18亿耕地的“红线”绝不能突破。各地区要根据国家33号文件的部署,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和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各阶段任务的完成。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256个城市,年底前要进行考核验收。已完成“禁实”任务的城市,要  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生产回潮和使用反弹,“禁实”工作的范围还要逐步向郊县及乡镇扩大。年底前,要在总结第二批“禁实”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第三批“禁实”城市名单,确保国家推进“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总体目标实现,为节能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宏观政策引导

  一是认真落实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我委关于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文件精神,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等生产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二是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文件,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国务院批准的、为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府性基金,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能。四是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和利废墙材示范试点项目。国家正在加大节能减排放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一批项目,带动社会投资几百亿元。

  四、重点发展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下发后,加快了墙材革新工作的步伐,新型墙体材料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新型墙材工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还不能真正满足当前我国节能建筑发展的需要。一是要严格管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有地方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二是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与环境保护要求,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墙体材料产品。应当协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发展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目前,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整体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受其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房地产市场初见端倪,预计明年墙体材料产业将显现影响。抓住机遇,发展保温性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温隔热性能优良的产品,支持加气混凝土制品的发展,重点提高板材在新型墙体材料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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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砖瓦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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