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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灰色混凝土波形屋面瓦采购询价公告
[2009/7/8]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 】 | 【关闭窗口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购置丽水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及城市规划展示馆工程的蓝灰色混凝土波形屋面瓦,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规格要求及数量如下表所示,请报出合价。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本询价函,自行选择是否作出响应,贵单位报价函一经我公司接收,即不可撤回;贵单位报价函一旦被确认,该报价即为合同价,并按照报价函的承诺履行,否则将按有关法规接受处罚。 

  货物清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单位
数量
规格(mm)
颜色
备 注
1
蓝灰色混凝土波形屋面瓦
74333
420*330
蓝灰色
 
2
蓝灰色混凝土脊瓦
1996
420*220
蓝灰色
 


  1、报价提示: 

  1. 1、供应商指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产品合格证、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代理商的产品授权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 2、蓝灰色混凝土波形屋面瓦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货物进场前须经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等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供应商自行清退出场,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3、蓝灰色混凝土波形屋面瓦为到工地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与总包单位的相关费用、风险费、利润、检测费、保管费及税票等。 

  1. 4、上表数量为采购工程量清单数量,实际采购量以图纸和实际发生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但成交单价不变。 

  1.5、最高限价:217114元(74333片*2.8元/片+1996片*4.5元/片) 

  2、供应商资格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 报价函构成 

  3.1、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代理商的产品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样品一组(屋面瓦和脊瓦各一片),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样品名称。 

  4、报价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货物清单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按上述报价提示部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询价工作时间安排 

  5.1、2009年7月8日起在丽水采购招标网发放工程询价文件。 

  5.2、报价单位如有疑问,请以书面的形式或传真在2009年7月10日前交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有关人员解答,并以答疑记录的形式回复给各报价单位。 

  5.3、2009年7月13日15时前将报价函和相关复印件密封后,在信封面上标明报价单位及工程名称,送达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逾期不予接收。 

  5.4开标时间: 2009年7月13日下午15:00时。 

  5.4开标、评标地点:  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大洋路384号) 

  5.5开标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还须携带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保证金收据、代理商的产品授权书等原件,以查验核对标书中的复印件。 

  6、 合同价 

  供应商报价一经本公司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7、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7.1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 

  7.2采购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6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7.3投标保证金请于询价截止时间前以电汇、银行汇票、现金等方式汇(交)至以下地址: 开户银行:丽水市建行瓯江支行 
  户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001694300050001813 

  8、开标、评标及办法 

  8.1、开标、评标按丽水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及城市规划展示馆工程的蓝灰色混凝土波形屋面瓦询价文件执行。 

  8.2、本次询价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第一阶段样品评定采用暗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定不为同一供应商经营的3个及以上品牌进入第二阶段的报价评定。第二阶段采用报价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选择样品的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报价人。没进入第二阶段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开启。 

  8.3、废标条款: 

  8.3.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8.3.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签字盖章的。 

  8.3.4投标人未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样品的。 

  9、 询价须知 

  9.1、评选出中标单位后,甲乙双方应以询价文件、中标价以及其它协商达成的条款为依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  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材料供应承包合同,逾期未鉴订合同的视同放弃。 

  9.2、报价书以及中标后的协议书中,应有法人代表签字。 

  9.3、报价方编制报价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管询价结果如何,询价方对其不做补偿。 

  9.4、采购方对所有报价书一律不退还。 

  9.5、报价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询价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形式支付,该保证金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递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1、合同主要条款: 

  11.1、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天按发包人要求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发包方施工进度计划。若未按施工进度供货,导致工期延误,按500元/天赔偿给总包单位。 

  11.2、结算以采购人、监理签证的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单价以投标单价为准。实际用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单价不得调整。 

  11.3、合同签订货物到场施工按月支付已到货物80%的货款,工程竣工并转交有关完整的资料给总承包单位并经确认支付至货物总价款的95%,余款工程竣工一年后10日内付清。 

  总包单位: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一:报价单(以下内容由报价单位填写)

项目
蓝灰色混凝土波形屋面瓦
报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方式:
总包联系人:徐连城
联系电话:13186768558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业初  叶敏
联系电话:2118747  2110194
招标代理人联系人:刘未
联系电话:0578-2251356
传真:0578-21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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