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欢迎进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禁止违法群租,还须保障房建设补位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19/7/10]  
摘要: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7月8日起正式发布实施。新版住房租赁合同还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如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7月8日起正式发布实施。新版住房租赁合同还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如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

  不可否认,群租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规范管理。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治理群租房乱象,目前各地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如此语境下,北京市发布新版租房合同,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如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将会从根本上遏制群租乱象,显然具有示范意义。

  众所周知,群租房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群租房逐渐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对社区内群租现象难以管理,容易带来社区安全隐患。因此,对群租房进行适当的行政和立法干预是必须的。但是,法律和制度不能忽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问题,而生存权和居住权是每一个城市居民最基本的人权。尤其对于一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对那些进城务工的人员来说,租金支付能力更低。

  可见,禁止违法群租,首先必须有法律依据。换言之,应在法律修订、制度设计、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首先,需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群租房的禁止性规定,细化相关条款:包括对房屋隔断作出界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必要的出租条件和禁止条件。再者,通过税收等手段,对租房市场进行调控,主要是对部分逃税人群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还有,通过“业主公约”,对群租现象进行约束;比如,在《业主公约》中进行约定,本小区物业不得群租、转租等。

  特别是,禁止违法群租,还须保障房建设补位。事实上,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与治理群租房同等重要。与发达国家相比,租房的局面在我国表现更为突出。要知道,“居者有其所”,不是每个人都有住房。换言之,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及住建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综合治理群租房的同时,将主要力量花在加大保障房建设上,使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群。一方面,保证公租房的建设数量,增加社会供给,起到减缓高房价对低收入人群冲击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则要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不仅要向城市低保户和困难户开放,也应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租房,用于社会低收入的学生、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入住。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东方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发表的作品,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说明 || 广告服务 || 网络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71-85871590 服务QQ:欢迎使用在线服务! 1064356210 意见或建议至:service@cbtia.com

兄弟网站: 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石材网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ICP证:浙B2-20040232 京ICP备2020036720号-1 法律顾问:哲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