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欢迎进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
  中国砖瓦网  [2018/9/21]  
摘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44号)第51条“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其中“砖瓦制造“是否包含以水泥和砂石等为原料经压制而成的砖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录》中代码3021水泥制品制造和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的定义,以水泥和砂石等为原料经压制而成的砖瓦应属于 水泥制品制造。现恳请明确给予指导对于“以水泥和砂石等为原料经压制而成的砖瓦”,是否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44号)第51条“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的砖瓦制造办理报告表。如是,建议对于“以水泥和砂石等为原料经压制而成的砖瓦”实行简化管理,办理登记表。因为“以水泥和砂石等为原料经压制而成的砖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主要为噪声污染,其对环境影响较小,应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中“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恳请明确多少生产规模以上的应办理报告表,多少规模以下的应办理登记表。

  回复:

  以水泥和砂石等为原料经压制而成的砖瓦项目,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44号,以下称《名录》)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来信所提的对该类项目简化管理的建议,将在下一步《名录》动态修订中统筹考虑。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砖瓦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砖瓦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砖瓦网发表的作品,中国砖瓦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说明 || 广告服务 || 网络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71-85871590 服务QQ:欢迎使用在线服务! 1064356210 意见或建议至:service@cbtia.com

兄弟网站: 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石材网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ICP证:浙B2-20040232 京ICP备2020036720号-1 法律顾问:哲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