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欢迎进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北京市拟取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
  中国砖瓦网  [2018/7/25]  
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北京市建委起草了《关于取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7月17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取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现就本市取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撤销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发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产品目录》,已经发布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不低于B1级,严禁使用B2级及以下的外保温材料;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材料进场前应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六面裹覆;有机类外保温材料应采用遇火后无熔融滴落物积聚且阴燃性能合格的材料。

  三、向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供应外保温材料的单位对所供应外保温材料质量负责,应按照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供应单位名称、单位产品能耗指标、采购单位、采购数量等信息。

  四、施工单位对使用的外保温材料质量负责,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技术与验收标准进行进场验收和施工,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外保温材料采购信息。

  五、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服务,建立外保温材料供应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保障工程质量。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同时废止。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
  
中国砖瓦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砖瓦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砖瓦网发表的作品,中国砖瓦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说明 || 广告服务 || 网络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71-85871590 服务QQ:欢迎使用在线服务! 1064356210 意见或建议至:service@cbtia.com

兄弟网站: 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石材网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ICP证:浙B2-20040232 京ICP备2020036720号-1 法律顾问:哲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