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装配式建筑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我国装配式建筑应用率的不断提升。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装配式建筑整体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11—2017年装配式建筑的市场规模由43.2亿元,2017年我国装配式建筑市场规模增加至4623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5.93%。
2018年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仍在继续,虽然装配式建筑在发展过程中的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个别质疑的声音,但继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质量优良的建筑产品,仍是大势所趋。
2017年3月,住建部就印发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提出了两个总目标。
(1)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2)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此外,各地区也不断出台了许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提出了装配式建筑建设的重点。
下面整理了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以供参考。
北京
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
(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3)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上海
目标: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即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广东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15%以上,全省其他地区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其他地区比例达到20%以上。
江苏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浙江
目标:到2020年,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
1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湖北
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1)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2)到2020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新建住宅全面实现住宅全装修。
山东
目标:2017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2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1)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
(2)政府投资工程。
湖南
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3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1)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
(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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