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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 砖瓦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18/6/13]  
摘要:

  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研讨会于2018年5月28日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本标准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何婕教授、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执行会长孙向远、轮值会长柴常清、副会长许彦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红梅副研究员和来自砖瓦生产、机械制造、环境保护装备设施、科研院所、标准质量、地区砖瓦墙材协会等单位的30多名代表专家出席会议。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炫主持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红梅副研究员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部2017年对全国砖瓦行业进行的环保督查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以及砖瓦行业最关注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送审稿)的报批工作进展情况,指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送审稿)已报送到上级部门,因种种原因仍在报批中,在这种情况下砖瓦行业企业要认真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将主要存在的难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方面及问题如实反映上来,在生产工艺中脱硫除尘设施选择、工艺布局、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等方面要按照生产工艺实际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真实反映各项监测结果,促进砖瓦转型升级,在中国创新环境战役中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何婕教授介绍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征求意见稿)》的项目来源和编制过程。该项目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2017年又先后启动了水泥、玻璃等十三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陶瓷砖瓦行业作为建材产能过剩行业和污染控制重点行业,应于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5月31日,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将《陶瓷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序号28)列入《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完成时限为2018年。经过公开征集、答辩、遴选,最终确定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担,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作为协作参编单位,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

  2017年12月22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部规财司组织的标准开题论证会。

  2017年12月、2018年1月,编制组分别赴北京、河北、河南、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现场调研和座谈。

    2018年2月6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何婕教授报告指出:砖瓦生产工艺大体相同,经原料破碎、处理、陈化、成型、干燥、烧成等工序制成砖瓦产品,其中砖瓦工业窑炉(隧道窑、辊道窑和轮窑)是主要的热工设备,也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工艺落后的轮窑存在大量烟气无组织排放,是行业禁止新建和在逐渐淘汰的砖瓦落后生产工艺。

  目前,砖瓦工业窑炉烟气颗粒物控制主要采用湿法除尘或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个别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的大型砖瓦工业窑炉采取袋式除尘器,大部分以煤为燃料的砖瓦工业窑炉没有采用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的应用实例在行业内几乎没有。许多大型砖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其他产尘工序安装了袋式除尘器,比较好的控制了颗粒物排放,但是大多数砖瓦企业其他产尘工序以无组织排放为主。

  砖瓦工业 SO2 控制主要采用湿法脱硫技术,其中双碱法脱硫和简易湿法应用最为普遍,石灰石/石灰-石膏协同脱硫除尘法及氨法脱硫等先进工艺应用较少。砖瓦工业湿法脱硫效率一般低于80%,SO2 排放浓度大多能控制在 300mg/m3以下,经过技术改造,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协同脱硫除尘法、氨法等脱硫效率可高于80%,SO2 排放浓度可控制在 200mg/m3以下。部分禁煤区的砖瓦企业,取消内燃煤,全部使用天然气,SO2排放浓度很低,不需要上脱硫设施。

  砖瓦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量较小,大部分排污单位可做到废水回用,实现"零"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工序主要包括:原料粉碎、处理、陈化、成型、干燥、烧成、检验、包装等。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重点为煤场、原料粉碎、物料储存、陈化,其次为装卸、输送等储运环节,以及产品制备成型等工艺环节。原煤和物料的卸料、储存过程中易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煤场储量大、周转频繁,页岩、煤矸石、粘土等堆场也是重要的无组织排放源。

  因此,建立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生态环境部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总体上来看,陶瓷砖瓦工业是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数量和废气污染源数量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较大。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安排,2018年开展陶瓷砖瓦行业排污许可研究发放工作,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标准,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核发陶瓷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在京津冀地区核发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打下基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减少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同时,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标准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对陶瓷企业、砖瓦企业、防水建筑材料企业、隔热和隔音材料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等的排污许可核发、监管,引导并规范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依证运行及排污,规范第三方机构排污许可技术咨询,保障行业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特别是有利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上所述,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标准,是建立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生态环境部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使其成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是实现"一证式"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坚实基础,其意义特别重大。

  何婕教授分章节详细介绍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及附录A陶瓷工业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附录B陶瓷砖瓦工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附录C产量折算系数参考表和附录D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排污系数表。提交与会代表认真研讨。

  与会专家代表就《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进行了深入讨论。目前砖瓦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推动下,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从制砖工艺装备、生产技术、产品品种等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原料利废到机械自动化如:真空挤砖机、挤出(压)瓦机、自动码卸坯机械手、产品自动打包机等;烧成工艺方面,轮窑正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不同断面的隧道窑、辊道窑等。尽管如此,我国砖瓦工业总体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生产工艺的全自动化、隧道窑的规范性、产品的强度、产品向部品化发展、产品的建筑应用等都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如解决窑体漏风问题、砖瓦行业排污系数的确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科学计算、规范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等。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会长柴常清、副会长许彦明、成都市永兴彩瓦有限公司龚木全总经理、原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闫开放、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副院长路关生、西安市窑炉设备研究所邵三虎、阳谷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路中领、新疆华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华等专家均就《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规定砖瓦工业烟气基准含氧量为8.6%(该行业之前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准含氧量为8.6%)提出疑问与建议。专家们指出,砖瓦行业整体相对落后,行业存在乱象,环保部监测量值往往和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由于砖瓦工业的生产特点,科学的砖瓦生产工艺排烟范畴应该是含氧量高的烟气结构,并不是人为稀释污染物。现有砖瓦行业烟气折算按含氧量8.6%执行,排放浓度比实测浓度增加了10倍左右。已经严重背离了砖瓦生产科学工艺范畴,已造成了整个砖瓦行业普遍超标。 早在《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制定当初,《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氧含量折算到16%,但由于缺少数据支持(2011年,该行业未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缺乏常规监测数据),该要求未能获得通过,在发布稿时氧含量仍按照工业窑炉统一含氧量8.6%折算,造成了现行砖瓦排放限值标准严重背离砖瓦生产科学工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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