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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依法强制拆除一处制砖厂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18/1/23]  
摘要:

    1月9日,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攻坚行动组,依法对清镇市洪运制砖厂进行强制拆除。

    清镇市洪运制砖厂位于新区湖潮乡猫塘村,于2004年划定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之后成立,主要从事水泥标砖生产。2017年12月,贵安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企业关闭拆除攻坚行动组在前期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厂营业执照未迁入新区、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未办理环评手续、水泥标砖生产线无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调查取证后,攻坚行动组按程序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拆除,但该企业负责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告知书》,也并未采取任何拆除措施,拒不执行攻坚行动组的决定。

    “去年12月27日,当我们攻坚行动组向清镇市洪运制砖厂下发关于环保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该厂负责人一把接过行政处罚告知书,撕毁后扬长而去。”攻坚行动组的工作人员何鹏程说。

    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依法关停拆除该违法企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加大对重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规避环保监管、漠视环境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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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安新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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