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欢迎进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新版《玻纤胎沥青瓦》国家标准 将于今年11月正式施行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16/5/20]  
摘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GB/T 20474—2015《玻纤胎沥青瓦》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届时将替代GB/T 20474—2006《玻纤胎沥青瓦》国家标准。

    玻纤胎沥青瓦是北美民用建筑使用最多的屋面材料,具有装饰与防水的双重功能。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从欧洲引进了多功能生产设备生产沥青瓦。但产量不大,应用不广,制定了JC/T 503—1992《油毡瓦》行业标准。本世纪初,上海防水建材(集团)公司从德国引进了沥青瓦生产线,美国欧文斯科宁、意大利德高瓦、加拿大IKO等产品相继进入中国市场。浙江、天津、山东、江苏、辽宁等国内生产企业纷纷上马生产沥青瓦,2004年施工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并制定了GB/T 20474—2006《玻纤胎沥青瓦》国家标准。

    GB/T20474—2006《玻纤胎沥青瓦》国家标准自2007年2月1日实施9年以来,沥青瓦的生产与应用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我国自制沥青瓦的生产设备有了较大的改进,从人工冲切改为机械滚刀,研发了自动化生产线,劳动生产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沥青瓦的产品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原材料从大多采用改性沥青改为采用石油沥青,瓦的燃烧性能有所改进。三是产品品种从单一生产平瓦发展到平瓦与叠瓦均能生产,适应了屋面材料多元化发展。四是彩砂质量有了很大提高,淘汰了染色彩砂,主要采用烧结砂,并制定实施了JC/T 1071—2008《沥青瓦用彩砂》行业标准。五是沥青瓦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平改坡”、“旧房改造”,推广到住宅小区、别墅、度假村、公共与商业建筑等新的领域。六是沥青瓦过去进口量较大,现已大为减少。目前,我国沥青瓦也有少量出口到美、欧、亚、非等国家与地区。但近几年,沥青瓦的生产与应用面临着新的挑战。由于屋面材料的多元化,市场竞争激烈,欧文斯科宁公司在中国工厂停产、意大利德高瓦等产品退出中国市场,以及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整,使沥青瓦的产量徘徊不前。同时,我国沥青瓦的产品质量,如燃烧性能与产品使用寿命等与国外产品相比差距较大。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统计:我国2013年沥青瓦的产量为3446万平方米,2014年为2446万平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28.5%。主要生产省、市是浙江、天津、上海、山东、辽宁、四川等省市,大多是年产量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中小企业。生产量大的有天津禹红、上海金夏、浙江天信等企业。因此,面对沥青瓦生产与应用的严峻形势与挑战,总结国家标准实施以来的经验与教训,修订GB/T 20474—2006十分必要。

    GB/T20474—2015与GB/T 20474—200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在以下方面:一是分类方面:因为国内没有生产金属箔面的沥青瓦,此次修订时予以删除。二是原材料中,增列了彩砂应符合JC/T 1071—2008《沥青瓦用彩砂》行业标准的要求。三是调整了可溶物含量,这主要是考虑了当前生产企业采用沥青的类别、填料掺入量与生产工艺的变化。将平瓦可溶物含量由1000g/m2修订为800g/m2,叠瓦可溶物含量由1800g/m2修订为1500g/m2。四是修改了不透水性试验方法。沥青瓦是结构排水材料,坡屋面不积水,也没有水压。因此,新标准采用了2m水柱、24h净水压试验,不透水为合格。废除原标准中0.1MPa、30min的动水压不透水的试验方法。五是根据国外沥青瓦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内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屋面防火的要求,标准中增列了“燃烧性能”的规定。按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要求B2-E通过。六是修订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玻纤胎沥青瓦抗风揭试验方法。

    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产品转化为商品进入市场的桥梁。标准的制、修订当然重要,但标准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标准制、修订后,只有全面正确实施,才能促进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发展,行业面貌改观,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不然就是一纸空文。GB/T 20474—2015《玻纤胎沥青瓦》国家标准批准颁布后,实施前,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准备举办标准宣贯班,使新标准内容为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单位与质检机构等所了解与掌握,作好实施新标准的思想与技术准备。标准正式实施后,按新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产品质量;按新标准设计施工,保证屋面工程质量,推动玻纤胎沥青瓦的生产与应用更上一层楼。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发表的作品,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说明 || 广告服务 || 网络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71-85871590 服务QQ:欢迎使用在线服务! 1064356210 意见或建议至:service@cbtia.com

兄弟网站: 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石材网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ICP证:浙B2-20040232 京ICP备2020036720号-1 法律顾问:哲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