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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同开展行业技术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砖瓦网  [2012/12/24]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国砖瓦行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科技进步,加快主导产品的发展,我会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协同开展有关行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中砖协字[2012]4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国砖瓦行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科技进步,加快主导产品的发展,我会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协同开展有关行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申报有关项目,我会负责受理、审查和推荐有关申报材料,建材联合会负责组织评审和鉴定等工作。

  一、建材行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

  根据《建材行业科研开发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国家和社会科技奖项评审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会将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受理和推荐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鉴定(验收)工作。

  (一)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验收)的范围

  1、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研究、开发项目;

  2、各地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开发项目;

  3、单位自行立项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分类

  1、应用技术成果;

  2、基础研究成果;

  3、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验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提供的鉴定材料齐全、规范,内容真实、可靠;

  2、成果无权属争议,完成单位或人员无名次排列异议;

  3、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4、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

  提供的资料和有关文件如因虚假内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提供方承担责任。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四)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申请程序

  有关单位或人员所完成的研究项目在具备鉴定(验收)条件后,由完成单位或项目完成人向我会提出鉴定(验收)申请,主要程序如下:

  1、填写“科技成果或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成果完成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提供的鉴定(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鉴定(验收)材料一并报送。

  (五) 鉴定(验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作报告  着重阐述该项目从立项到完成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包括:(1)课题(项目)来源;(2)课题背景;(3)研究工作的目的、意义;(4)组织、实施过程中花费的力量;(5)完成的主要研究内容;(6)取得的成果与创新点。

  2、研究报告  技术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这是鉴定材料的核心部分,是反映成果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要着重阐述技术的新颖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成熟度,技术关键与创新点。可通过综合对比方法,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主要结果进行比较,说明试验研究过程中理论上的新发现,技术的发明与创新、改进与提高、完善与发展,研究的创新程度与技术水平、存在的问题;对于新产品的鉴定要提供产品生产工艺情况、产品生产现状、质量情况、市场前景等;

  3、测试报告,凡需测试的项目,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实行抽样检测;

  4、产品标准(企业标准要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5、科技查新报告。对国内外的情况进行查新(要求一年之内);

  6、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包括经济规模、成本构成、节能降耗、销售收入、年实现利润和税收、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市场需求预测及推广应用前景等;

  7、用户使用报告  用户意见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产品类项目须提供2~3家用户报告(原件);

  8、特殊要求的有关文件  涉及环保、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项目,须有有关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或证明;

  9、附件资料

  (1)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2)已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3)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

  (4)其他技术资料。

  (六) 成果登记和备案留档的材料

  1、鉴定证书两份(其中包括成果鉴定结论和鉴定委员会成员签字名单原件各一份);

  2、鉴定申请表一份;

  3、其它全部技术材料一套。

  成果完成单位自行决定自留材料的份数(一般不超过30份)。

  二、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应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申报项目内容应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应依据项目情况,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中选择其一,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1、基础研究类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相关论着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同时要注明主要论着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项目必须提供建材联合会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三名以上该项目专业领域专家评议意见(附专家名单)。

  2、技术发明类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已获发明专利权或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项目必须提供建材联合会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材料或三名以上该项目专业领域专家评议意见(附专家名单)。

  3、科技进步类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项目必须提供建材联合会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材料,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经济效益需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证明(盖章)或税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2010年(含)以前已获建材科技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推荐:

  1、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申报项目成果未产业化应用或应用时间不满1年的;

  3、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或其它社会力量办奖单位申报的;

  4、技术发明类项目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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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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