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欢迎进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关于组织出版《中国建材报》砖瓦“典藏版”(珍藏版)特刊的通知
  中国砖瓦网  [2011-8-23]  
摘要:在举国欢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际,砖瓦行业职工迎来了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成立25周年的喜庆日子。金秋时节,喜获丰收。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拟与中国建材报通力合作,隆重推出庆祝协会成立25周年的“典藏版”(珍藏版)特刊。这将是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与中国建材报共同向为我国砖瓦事业发展、为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做出贡献的砖瓦行业职工和广大读者奉献的一份厚礼。

  中砖协字[2011]29号

  各有关单位:

  在举国欢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际,砖瓦行业职工迎来了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成立25周年的喜庆日子。金秋时节,喜获丰收。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拟与中国建材报通力合作,隆重推出庆祝协会成立25周年的“典藏版”(珍藏版)特刊。这将是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与中国建材报共同向为我国砖瓦事业发展、为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做出贡献的砖瓦行业职工和广大读者奉献的一份厚礼。

  “典藏版”(珍藏版)将全面展示我国砖瓦工业25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走过的辉煌历程,发生的重大变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典藏版”(珍藏版)将用大量而详实的报道,充分体现砖瓦行业唯一的专业协会和建材行业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专业性。其中,许多文字、数据、图表将是首次见诸报端,使“典藏版”(珍藏版)集新闻性、历史性、实用性、服务性于一体,具有很高的学习参考研究和珍藏价值。

  “典藏版”(珍藏版)分新闻宣传和广告部分。具体方案如下:

  1.新闻宣传部分

  分为领导署名文章、相关领导同贺题词、专家专题文章、行业经济运行成就、协会大事记、行业及展会发展轨迹、企业发展文章、“十一五”科技创新重大成就企业和“十一五”行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展示(名单)等九部分。从各个层面、多个视角,全面展示在行业协会的引领、服务、协调和促进下,我国砖瓦行业和企业25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取得的骄人业绩,展望“十二五”广阔的发展前景。

  2.行业企业形象、设备、产品、技术等广告展示部分

  分为“十一五”科技创新重大成就企业和“十一五”行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展示(企业标识和简介、人物图片等)、企业广告两部分。

  3、企业广告费用

  整版6万元人民币;1/2版3万元人民币。

  凡刊登广告企业,请将企业广告内容及要求发至协会电子邮箱:cbtia@126.com <mailto:cbtia@126.com>,并同时将广告费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014440585

  收款单位:中国建材报社

  《中国建材报》砖瓦“典藏版”(珍藏版)拟于2011年10月10日出版,计划20个版左右。

  联系电话:010-57811208 57811209 传真:010-57811210

  联系人: 许彦明 于佩琴 赵炳利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中国砖瓦网协会
  
中国砖瓦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砖瓦网www.cbtia.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砖瓦网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砖瓦网发表的作品,中国砖瓦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说明 || 广告服务 || 网络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71-85871590 服务QQ:欢迎使用在线服务! 1064356210 意见或建议至:service@cbtia.com

兄弟网站: 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石材网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ICP证:浙B2-20040232 京ICP备2020036720号-1 法律顾问:哲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