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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境污染责任险会纵容企业污染吗?
  中国砖瓦网  [2011-11-9]  
摘要:随着山西省环保厅联合保监局在山西省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少读者向本报咨询,企业投保后会不会感到“万事大吉”而放松管理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

  随着山西省环保厅联合保监局在山西省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少读者向本报咨询,企业投保后会不会感到“万事大吉”而放松管理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

  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了解到,根据山西省企业的特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是投保工作的试点范围,如煤矿采选、化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焦化、电力、医药、建材等高污染风险企业。另外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可根据保险机构的信誉和实力,选择山西省内具备资质和相关条件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停止审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批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出具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不得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等。

  这些企业一旦发生环保污染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进行赔偿。

  保险仅能保证民事赔偿

  我国目前正处在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尽管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而目前我国的环保政策多属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事后处理”型,一旦企业无法赔偿,政府需承担的治理成本巨大。

  山西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王建宏处长说,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是卖保单、卖风险。虽然山西省以前也有企业投保过环境污染责任险,但投保企业少,也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加大。此次试点,随着投保企业的增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

  “并不是所有的污染事故都能得到理赔。”王建宏向记者解释说,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都有免赔条款,比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等。

  “环境污染责任险不会纵容污染。”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张处长明确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只解决了民事赔偿责任,不对其他责任的追究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污染的责任人仍将受到问责,直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企业参保热情尚不高

  “我们虽然投了保,但也是因为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投了这么些年也没有出过险,这个保险的作用还没感受过。”山西省城一家已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主管单位的要求,他们是不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

  记者从山西省具备资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了解到,由于山西省环保厅与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1】19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试点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具有强制性,因此在推动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能积极配合,向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信息。

  该公司副总靳明珠表示,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信险的参保态度仍较为被动,如果没有政策的大力支持,大面积推广的难度很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对待环境污染事故仍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事故发生概率较低,另一方面是企业不想因为概率较低的风险事故而增加额外的经营成本,第三,一些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险了解甚少,不能充分认识到参保环污险的重要意义。

  靳明珠认为,环境污染风险在国际上来看,都是属于高风险的业务,在目前我国该项业务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对风险因素了解不足、相关经验与数据比较缺乏,保险公司对其经营也持谨慎态度。此次在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山西省环境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更有利于借助环保力量,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对企业、对保险公司都较为有利。

  绿色保险有助环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被称为“绿色保险”,其在我国尚处在完善和发展的阶段,但在国外已得到有效利用,并成为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有效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不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也不能全力抵制风险,但它的推行将有助于运用保险机制改变企业或个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形成“保险后再完善”的绿色发展道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来市场发展的前景不可估量,这一保险在促进我们更加注重环保、创建和谐文明城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和政府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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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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