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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晓处长在山东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砖瓦网  [2009-5-4]  
摘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管理的政策要求和我省新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专项基金管理,推动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上午,省财政厅魏处长对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负责同志宣讲了专项基金征管程序、使用管理等具体要求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要点,3个市分别介绍了专项基金征管经验。

同志们: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管理的政策要求和我省新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专项基金管理,推动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上午,省财政厅魏处长对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负责同志宣讲了专项基金征管程序、使用管理等具体要求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要点,3个市分别介绍了专项基金征管经验。刚才,大家交流了鲁财综[2008]53号文件执行情况和2008年专项基金征管情况。通过这次会议,大家统一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下面,我再强调两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专项基金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项基金政策是推动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经济调控手段。去年,国家清理取消了一大批收费和基金项目,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予以保留,省政府将专项基金征管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这也充分说明了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国家、省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各地加强专项基金征管工作,推动了全省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2008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600多万平方米,完成新型墙材生产量303亿块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达到80%;实现节地4.9万亩,节能240万吨标煤,利废3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20万吨、二氧化硫4.8万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十分显著,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征收力度明显加大。多数地区将基金收缴纳入了工程建设程序,在“一条龙”收费大厅集中统一收缴,把缴纳基金作为准许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了基金收缴率。2008年,虽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省建设工程开工面积下降幅度较大,但全省基金征收额仍然实现3.6亿元,收缴率明显增长,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东营、日照、济南等市直管工程专项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各地严格进行工程查验和基金返还,调动了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积极性。

  二是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地在基金征收、结算工作中,按规定使用了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多数市基金入库纳入了“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东营、烟台、聊城等设区城市和邹城、青州、章丘、诸城、无棣等市县加强基金征管,严格执行专项基金政策,将应缴入国库的基金及时入库并上缴,有效发挥了基金政策的调控作用,推动了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凡是专项基金征管工作到位的地区,其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快、成效大,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显。各地严格遵守基金使用政策规定,加强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将不予返还的基金专款专用,积极用于支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和试点示范工程项目,较好地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2008年,全省利用专项基金扶持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200余项,带动社会资金投入6.5亿元,全省新增新型墙材生产能力75亿标砖,作用十分明显。近年来,在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控引导下,我省形成了规模大、水平高、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节能利废型新型墙材产品体系,为全省城镇“禁实”和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了良好保障。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从事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同志们努力奋斗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特别是财政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多年来,我省的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1998年,省财政厅、省建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管理办法》,实施了墙改“专项用费”政策。2004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共同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2004]9号)。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促进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调控作用。去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工作发展要求,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又修订出台了新的基金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有力推动全省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建设厅对省财政厅和各市财政部门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虽然我省专项基金征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随意减缓免专项基金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市县收缴率不足30%;二是基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个别地方基金返还不够及时,有的市县没有对已竣工但未办理基金结算的工程项目及时清理,导致应入库基金不能及时入库。个别地区专项基金使用不及时,有的基金使用方向不合理,没有重点用于支持墙改节能科研开发和示范工程;三是执行政策不够严格。部分市县基金入库没有按规定纳入“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应上缴省财政的专项基金没有及时足额上缴,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有的市县至今未执行或全面执行去年新修订出台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

  二、强化征管,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力度

  2009年,是克服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年,国家对墙改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新更高的要求,建筑节能成为建设领域拉动内需的重点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我省墙改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更加繁重的任务。目前,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是我省推动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经济调控手段,我们要抢抓机遇,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基金征管,更好地发挥政策调控作用。今后一段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专项基金征收力度。2002年,国家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取消266项,保留26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予以保留。去年,为减负担、拉内需,抵御金融危机冲击,国家、省又取消一大批收费和基金项目,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再次予以保留,这充分说明了专项基金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本质上讲,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是贯彻产业政策的一项经济调控措施,不同于其他一般性收费基金项目。这项政策来之不易,我们要十分珍惜,严格遵守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除国务院、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缓免征专项基金。目前,还有一些地区基金征收不到位,调控作用发挥不够好,影响了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天,3个市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各市要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基金收缴率。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基金结算、返还和入库程序。我们既要收好基金,也要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这既是基金政策的要求,也是保护和调动建设单位缴纳基金积极性的需要。要及时进行工程查验并办理结算和返还手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规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已竣工但未办理基金结算的工程项目,要定期进行清理核查并及时缴入国库。基金入库要按规定纳入“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应上缴省财政的专项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

  (三)切实管好用好专项基金。对不予返还的专项基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既不能滞留不用,也不能挪作他用,要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科研开发和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好专项基金政策的导向作用。

  (四)加强执法监察。各地要加大对工程建设执行专项基金政策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的,要责令补缴。要督促尚未全面执行基金新政策的个别市县,尽快实施到位,落实政策要求。经研究,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省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专项督察,重点检查2008年专项基金征收、返还、入库、使用情况和基金新政策(鲁财综[2008]53号文)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情况将全省通报,对严重违反专项基金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

  同志们,今年墙改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十分繁重,4月29日,全省墙改建筑节能工作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现场会将在潍坊诸城市召开,杨焕彩厅长和建设部节能科技司领导将出席会议,会议将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政策要求,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管,推动墙改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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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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