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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谋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动权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8/8/13]  
摘要:

 

  “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发展是能源领域最新一轮的国际竞争,未来谁掌握了可再生能源装备和技术,谁就拥有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主动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王仲颖如是说。 
    
  在日前举行的一次中国替代能源国际峰会上,与会专家提出,我们不仅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时还要从国家财税政策、企业投资机制等方面制订相关政策,推助可能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共识` 
  随着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日趋枯竭和环境气候的不断恶化,全球经济发展正在遭遇严峻挑战,中国经济更是如此。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能源和环境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将会对我国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说,一方面,目前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50%,202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有可能达到60%至70%,这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中70%左右来自于煤炭,尽管政府近年来围绕节能减排做了大量工作,但从长远看,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仍不容忽视。 
    
  “这就为清洁、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了机遇。”石定寰说,我国能源战略是节约优先,强调能源消费立足国内,并实现能源多样化发展,改变目前主要依靠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局面,大力发展包括水能、核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 
    
  “国务院明确提出‘三个替代’战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王仲颖介绍说,纵观可再生能源在近、中、长期能源战略中的地位,从2010年的补充能源,到2020年上升为替代能源,再到2030年成为重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是能源领域的最新一轮国际竞争,未来谁掌握了可再生能源装备技术,谁就拥有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主动权。 
    
  实际上,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巨大。水电经济可开发资源量4亿千瓦,而到2007年底只开发了1.45亿千瓦,不到1/3;风电开发资源量至少在30亿千瓦以上,到2007年底才开发了590万千瓦;生物只能目前可开发资源量在8亿到10亿吨标煤,而目前开发利用量仅仅是1500万吨标煤左右;太阳能更是资源潜力无限大。 
    
  “不仅具有资源优势,而且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也在以惊人的速度成长,并在全球领先的供应商中崭露头角。”麦肯锡公司全球董事合伙人徐浩洵说,相比许多成熟市场,中国有更低的人力成本、运输成本、金属价格,有更灵活的生产流程和简单的设计。据统计,在太阳能发电行业,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比欧洲低25%到50%,在风力发电行业,中国企业的利润是其他国家的3倍。 
    
  财税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发展铺路 
  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查艾军介绍,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相关技术不成熟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有力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展。 
    
  首先是稳步推进非粮生物能源发展,对非粮示范项目在建设期给予适当财政贴息,竣工投产后,达到标准的再给予适当奖励;二是积极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特别是针对我国风电发展存在的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工作滞后、风电产业体系不见全、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以及关键技术和装备以来进口等问题,财政部2006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支持风能资源评价、规划编制、风电产业体系见识、产业化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三是支持可在僧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四是积极支持秸秆生物质能综合利用。 
    
  此外,我国在税收政策体系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所得税方面,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将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关税方面,今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符合技术规格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制、生产以及资助创新能力建设;同时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积极寻求可再生能源投资机遇 
  如何推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专家认为,政府应该对可再生能源给予适当财政支持,逐步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企业则应加强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提升技术含量,消除供应瓶颈,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查艾军认为,目前,政府主要应建立3个有效机制。 
  一是建立成本分摊机制,在税收、资金、价格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高成本由所有化石能源消费者分摊,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二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油价变动是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最大风险,尤其近年来受国际政治形势不断变化、美元疲软、投机加剧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度波动,使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较大不稳定性。在缺乏稳定市场预期情况下,市场主体不敢贸然投资可再生能源,这就需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建立研发投入机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含量高,其核心技术研发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需要财政加大基础研究与产业化的投入力度,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中国企业则应积极寻求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机遇,通过建立一体化的运营操作模式获取回报。”徐浩洵说,“中国应通过系统研究和全面论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基础产业和能源产业发展战略,确定明确的投资重点,在供应链的瓶颈环节改变行业集中度高、闲置产能少的情况。同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塑造影响全行业的格局,创造影响全球的能源价格,为中国企业创造价值,达到世界、中国和企业三方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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