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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减压 微利企业仅征20%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8/1/7]  
摘要:

20080103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

 

  从今年1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税率从33%减到25%,与外资企业享有同样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专家指出,该税法将使一大批中小企业和上市公司获利;具体到行业,估计可使银行业、零售业、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业等获利。

 

  对于家住北京昌平的黄先生来说,今年11日是个让他格外盼望的日子,因为他那个生产装修涂料的小工厂,将从11日开始适用20%的所得税新税率,而此前的几年,他的工厂都是按照27%来缴税的。这个减负政策,大大地增强了黄先生把自己的生意做下去的决心和信心。

 

  此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33%。对中小企业还另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按27%18%的优惠税率征收。像先生这样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多数按照这两个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今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成为新税法中的新名词。对这个名词的具体解释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尽管税率变成20%,和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的25%所得税税率相差不大,但在所得税法的细则规定里,对微利企业的标准大大放宽了。”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著名财税专家安体富教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他看来,由于更多的企业符合“微利企业”条件,这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好处是很明显的。

 

  安体富同时认为,20%的税率还是略高, 15%以及单设10%的低税率则比较合适。因为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是执行18%税率的,而现在20%的税率却高于此,这说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个别小企业的税负却反而增加。

 

  “各国都有针对中小企业而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单独立法惯例,因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作用很大,各国都会列出来特殊对待。”安体富说。事实上,税负轻重对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去留能起到根本性的决定作用。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较高,税费压力往往使一些中小商户无疾而终。

 

  在安体富看来,现行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优惠过少、费用列支过严、折旧年限规定太死以及一些摊派费用等,都形成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如今,企业所得税法是从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减负,但要知道,所得税只是中小企业负担的一部分。

 

  安体富认为,中小企业的另一个税负在于增值税,如税率偏高,小规模纳税人中,工业企业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为4%,表面看并不高,但由于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税负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

 

  所以,减负并不仅仅是所得税改革的任务,而是全面税制改革的任务。

 

  如在增值税方面,除了要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安体富建议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此外,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也应适当提高。

 

  尽管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已经显而易见,但安体富还建议,结合微利企业在新税法管理下的实际情况,可考虑研究进一步的修订政策,如更适合微利企业的税率,细化出更多的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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