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欢迎进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乡土建筑亟待保护 面临被拆、改等严重威胁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7/5/24]  
摘要:

 

    粉墙黛瓦、简朴清雅的乡土建筑承载着中国千百年的历史记忆。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乡土建筑面临年久失修、濒临坍塌、荒弃甚至消失的境地。保护它们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专家呼吁全社会
  关注乡土建筑
  4月中旬在江苏无锡举办的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来自海内外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呼吁加强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关注乡土建筑,重视对乡土建筑和它所体现的地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会议通过了国内首部关于乡土建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乡土建筑保护——无锡倡议》。

  乡土建筑是指散落于村镇中、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除了一般的居民住宅外,还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祠堂、商铺、作坊、桥梁等建筑。乡土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直接表达民族、地域的个性特征,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多元性。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介绍,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总体保护形势严峻,不及时加以引导,将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等严重威胁。

  乡土建筑保护
  面临四大挑战
  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的乡土建筑保护,目前面临着四大挑战:
  一是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地方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运动,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有的甚至擅自在古村落内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致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

  二是乡土建筑数量庞大,全国目前尚无准确统计数字。这些建筑大都分布在偏远乡村,信息闭塞,一些不法文物贩子便趁机大肆收购、走私。

  三是维修费用高,许多乡土建筑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按照现行政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

  四是政策法律滞后。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完全适应保护需要,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明显的局限性。

  将纳入新农村
  建设总体规划
  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缔约国,中国越来越重视乡土建筑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单霁翔介绍,国家文物局为了倡导乡土建筑保护,今明两年中国申遗的4个项目,两个是乡土建筑,分别是开平碉楼和福建土楼。在最近一次公布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乡土建筑的比例也比往届大大增加。

  单霁翔介绍,今后中国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乡土建筑保护工作: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将乡土建筑普查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点,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有关部门要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乡土建筑资源丰富、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应在原地妥善保护,不能拆旧建新;引导部分居民逐步迁移到新区,合理疏减古村落和乡土建筑内的人口。

  此外,建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乡土建筑专业委员会,并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宽保护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乡土建筑的保护维修。 

来源: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发表的作品,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说明 || 广告服务 || 网络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71-85871590 服务QQ:欢迎使用在线服务! 1064356210 意见或建议至:service@cbtia.com

兄弟网站: 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石材网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ICP证:浙B2-20040232 京ICP备2020036720号-1 法律顾问:哲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