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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答中国政府网问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7/3/6]  
摘要: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供应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当前土地使用中存在哪些问题?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制定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时是怎么考虑的?

    答:2003年以来,我国GDP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国民经济呈现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与此同时,出现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度、一些地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突出等问题,相应地,土地使用也出现了乱占滥用耕地、违规设立开发区、建设用地数量增长过快等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了2006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列入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原则是: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不利于安全生产、资源和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为适应土地调控的要求和土地管理工作自身特点,我们在制定两个目录时,将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分为两部分:有限制条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条件,列入限制目录;无限制条件的,作为禁止用地项目列入禁止目录。同时,对近几年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梳理,结合土地资源状况,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列入限制目录,并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对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等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则列入禁止目录,禁止用地。

    问:据了解,新制定的用地目录与1999年出台的供地目录有很大区别,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答:1999年出台的目录依据的产业政策比较分散。新目录则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如,电力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钢铁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新目录突出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如,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等6项被专门列入限制用地项目,并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等6项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

    此外,2006年新目录的规定更加明确详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轻工、医药等14个行业112类项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轻工、农林业、医药、建材等15个行业96类项目。

    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项目,用地政策如何执行?

    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限期淘汰。因此,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用地。

    问: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将如何联动?

    答:两个目录是严把土地“闸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产业政策是制定两个目录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时,两个目录也会作相应调整。今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可以说,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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