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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标准力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5/30]  
摘要:

 

   前不久,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节能情况调查显示,2000~2004年,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只有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只有23.25%,形势不容乐观。 

  另据有关资料反映,我国建筑能耗为全国9大能耗行业的第一位,约占全国总能耗的30%,用水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7%,使用的钢材和水泥分别占全国总使用量的30%和25%。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于发达国家。对如此量大面广、高资源消耗的建设,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能不能切实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作用尤为重要。 

  因此,要抓好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发展,就要制定并强制执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全面促进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生态和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充分发挥先导作用。 

  据了解,2000年建设部实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近年来,通过发布、宣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约束和引导工程建设活动贯彻落实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其中,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三大标准各有特色 
  建设部权威人士介绍,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建筑规范》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建设部对标准规范编制思路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全文强制。全部条文均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规定既有现行标准的要求,涵盖现行有关的强制性条文,也有根据需要规定的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 

  其二,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涉及了建筑的内外部环境、基础、结构、功能、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等各领域的技术要求。 

  其三,体现性能化原则。主要规定了住宅建设在结构、防火和使用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保护,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 

  其四,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在系统规定住宅建筑必须满足的有关要求的同时,重点突出了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在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是在《住宅建筑规范》的基础上,从适用、环境、经济、安全、耐久性能五个方面,对住宅性能优良程度作出评价的指标规定,与《住宅建筑规范》配套使用。体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产业政策,倡导土建装修一体化,提高工程质量,引导住宅开发和住房理性消费,鼓励开发商提高住宅性能。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所以,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在达到《住宅建筑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室内环境、运行管理的角度,界定和评价绿色建筑的指标规定。 

  建设部权威人士介绍,这三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从不同层次、不同效力贯彻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体现了“四节一环保”的技术要求。前者是约束性、强制实施的,后两者是引导性、推荐采用的。 

  要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 
  最近在建设部召开的《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三部国家标准的发布宣贯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强调,要从资源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的高度,提高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自觉性,强化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建设部已经对下一步的培训工作做了总体安排,而且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年内要对本地区从事住宅建筑设计、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对于强化监督管理,黄卫还强调指出,从去年的全国建筑节能检查情况来看,虽然各地都加强了标准的执行力度,但标准的执行情况还不是太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的力度,尤其是《住宅建筑规范》是对住宅建筑的各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不仅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还要发挥用户、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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