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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两地将试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4/4]  
摘要:

  3月15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今后福建省将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包括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其中,福建省将在2007年对福州、厦门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预计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在两城市区内建筑应用比例将达到75%以上,其中各设区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同时,有三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今后可享受增值税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通知》同时要求,今后福建省九个设区市城区(含建制街道办事处区域)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使用空心粘土制品每年必须按20%以上的速度递减。至2010年底,福建将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空心粘土制品;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2%,至2010年底,空心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 

  根据《通知》,福建将严禁在耕地上建砖瓦窑取土烧砖,停止受理、审批新设立取粘土烧制实心粘土砖的采矿权申请。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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