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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案例分析建议(2)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4/19]  
摘要: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应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依据我国基本国情,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的中长期发展规则、技术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以规范、指导、扶持各地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有序和健康发展。
  2.引入市场机制,制定鼓励和优惠政策,采用“官助民营”、“谁投资谁收益”等管理和经营模式,大力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破碎、分拣等成套机械设备制造技术及相关行业的发展。
  3.加强规划和设计领域的监管力度,提倡、鼓励设计中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使建筑垃圾的产生在设计阶段就得以有效的控制,同时还应考虑易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设计方案。
  4.大力开发、推广粉状材料系列产品(包括粉状砂浆、粉状自流平砂浆、粉状抹灰砂浆、粉状灌缝砂浆、瓷砖粉状粘结剂、粉状腻子、粉刷石膏等)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型施工工艺及车载罐装水泥等新技术,以解决和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数量。
  5.建议建设部有关部门组织入力对全国各地区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施工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基本组成,每千平方米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建筑垃圾数量,进行一次定量定性的综合普查,然后,参照国际标准,并以我国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均水平,制定相应的建筑垃圾每千平方米施工建筑面积允许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并将其列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和组织管理者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
  6.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和“排污费高于污染冶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建筑垃圾的排放收费标准,使建筑垃圾的处置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有序运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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