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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案例分析建议(1)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4/19]  
摘要:

 

    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2005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指出:“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该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些措施是从我国国情和现有技术条件考虑,在现阶段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经济惩罚措施,但这种收费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的源头。目前,我国许多建筑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仅仅是将其中的废金属和纸质包装箱盒等分拣出来,以“破烂”、“废品”卖掉,其余大部分建筑垃圾则采用混杂方式收集和排放掉。 
  可喜的是,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政府和科技工作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净化环境、美化城市的重要性,及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一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建筑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相继开始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和一些有益的尝试。现将部分初步的研究结果及分析案例介绍如下: 

  案例1 钢筋、铁丝、电线头等各种金属废弃物的回收:这些金属废弃物回炉后,可以再加工成各种规格的金属板材和管材制品。据报道,每吨废钢铁可回炉炼成钢材800千克,与采用铁矿石炼钢相比,可节约两吨矿石、1吨焦炭、0.5吨石灰石,还可少产生95%的废渣、80%的粉尘、50%的废水和80%的大气污染。 

  案例2 废弃木材的回收利用:废竹木材可用于制造人造复合木质板材和人造木砖等。据报道,国内已研制成功人造木砖的生产技术,即先将废,竹木材加工成木屑,然后掺入适量强度等级32.5级以上的硅酸盐水泥和化学外加剂,经机械混合压制成型、养护、切割而成。人造木砖主要用作固定门窗和供电线路、供水管道、供气和供暖管道及室内装饰等预埋件。经过试验和实际应用表明:人造木砖的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了天然木砖的使用要求,是一种十分理想的天然木砖替代品。若按每立方米天然木材800元的售价和可加工制作成品木砖533块进行计算,每块木砖成本约1.5元,而人造木砖的成本每块仅为0.5元。按常规设计,在一般民用住宅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大约需用一块木砖,一个10万平方米规模的住宅小区约需10万块木砖,若采用人造木砖替代天然木砖,仅此一项即可节约木砖材料成本10万元,节约天然木材约188立方米。该项技术既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资源和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又可使废弃木材得到再生利用,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案例3 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技术:一般来讲,将废弃的混凝土及其制品(散落的混凝土、报废的混凝土构件、打桩截下的混凝上桩头和混凝土碎块等)经剔除、破碎、清洗、分级和按—定比例配合后得到的骨料称之为“再生骨料”。“再生骨料”又可分为“再生细骨料”和“再生粗骨料”。而将利用“再生骨料”作为部分或全部替代天然骨料配制成的混凝土则称之为“再生混凝土”。 
  在国外,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在利用再生骨料配制再生混凝:上方面均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并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我国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单位在该领域也已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再生骨料完全可以用作混凝上的骨料,用于配制和生产中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其制品,并可用于修筑、铺设道路的路基,其再生细骨料可以替代天然砂,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 
  上海市第二建筑:亡程公司曾于1990年在该市中心的“华亭”和“霍兰”两项工程的7幢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均为剪力墙或框剪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将结构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后,将其中的混凝土和砂浆等废渣碎块粉碎,与天然砂按1:1的比例混合,作为细骨料,用于配制抹灰砂浆和砌筑砂浆,砂浆强度可达5MPa以上,试验共计回收利用建筑废渣480吨,节约砂子材料费1.44万元和垃圾清运费3360元,扣除粉碎设备等购置费,净收益1.24万余元。 
  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曾于1992年先后在9万余平方米不同结构类型的多层和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建筑废渣840余吨,用作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砂浆、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使用面积达3万余平方米,创直接经济效益3.5万余元。实际应用结果表明:为保证建筑废渣替代天然砂的质量,经处理后的建筑废渣,0.16毫米以下粒径宜控制在粒级含量的15%以内,大于3毫米的粒级含量应<20%;若全部代砂用于配制抹灰砂浆时,配合比可采用1:2.5、1:3.0和1:4.0;若用于配制M5、M1O砌筑砂浆则宜按和易性要求设计砂浆标号,其配合比可采用1:6、1:5或1:4;再生建筑废渣还可作为细骨料,以50%-100%取代细骨料,用于配制强度等级在C10~C15的混凝土。 
  通过建筑垃圾的探索性综合利用,使这两家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为保护环境做了非常有意义的科研尝试。 

  案例4 用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该项技术是采用旧房改造、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砖瓦等建筑垃圾为填料,采用配套的减隔振技术,经重锤夯扩形成扩大头的钢筋混凝土短桩,具有扩大端面积和挤密地基的作用及减少地基开挖和基础钢筋混凝土的材料用量等特点。当表层为软弱土层,在地表下6米范围内有一定厚度的较好土层时,采用该项技术的优势就更为突出,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可达500~700KN。经测算,该项技术较其他常用技术可节约基础投资20%左右,同时可以消纳大量建筑垃圾。该项技术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①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平房和多层建筑的基础处理。②市政工程、道路路基、桥梁工程的地基加固处理。③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地基加固处理等。 

  案例5 垃圾焚烧炉制造应用技术:国外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已占垃圾处理的65%~75%,如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使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每吨垃圾经干馏燃烧后仅剩下2~3千克有害物质,其含量还不到德国有害物质排放标准的1/4,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近年来,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合作,在借鉴国外最新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成功日焚烧垃圾100吨的“循环注化床垃圾焚烧炉”,该炉燃尽量可达到90%,能使砖头瓦砾等块状建筑垃圾化为灰烬,其价格比进口焚烧炉低40%以上,但目前还存在噪音大、烟尘污染等技术和环保问题。 
  由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在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然而,建筑垃圾的有效治理和回收利用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 

  目前,我国在建筑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方面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实施对策与措施;在工程设计方面,由于受到建筑结构、建筑平面布置、建筑材料、建设资金等因素的限制,许多工程设计在设计中就为以后的工程施工埋下了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隐患,例如:①一些建筑物由于设计水平落后,建筑施工又粗制滥造,导致建筑物还未达到应有的使用年限便提前报废重建。②一些住宅建筑由于平面布置不合理,所选用的轻质隔墙材料或各种装饰材料又不能令业主们满意,往往导致业主在装饰过程中将其砸掉。③由于规划不周、设计不合理和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经常出现“拉锁路面”。 
  过去,人们在谈论建筑垃圾的源头时,往往就把目光和话题集中在建筑施工阶段,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我们应该知道:“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而工程施工仅仅是形成实体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这就是说,工程设计已决定了采用什么样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结构类型、使用什么样的建筑材料等等,而工程施工则只是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建设场地上将设计意图付诸实施。上述实例即可大概表明:我国目前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设计不合理,其次才是施工,因此如果解决好这些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就可以有效地控制住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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