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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工程顺利启动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4/12]  
摘要:

 

     浙江省自去年6月召开循环经济大会以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顺利推进,省及各市组织机构相继建立,有关政策文件纷纷出台。同时,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工程开始启动。

    一、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落实循环经济“九个一批”抓手及相应责任部门,明确要实施10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其中:“九个一批”抓手的有关具体内容及责任部门如下:

    1、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资源消耗工作和废弃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为重点,选择100家企业作为省级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单位,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原材料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此项工作以省经贸委为主,省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2、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对全省拟保留的以工业为主的园区(开发区)全面实施生态化改造,通过产业链延伸、资源综合利用、土地集约使用、废物集中处理、热电能源共享等模式,在2007年前建成10个左右不同类型的生态化改造工业示范园区。此项工作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省外经贸厅、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粮油、蔬菜、茶叶、柑桔、特色小水果、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养殖等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使之成为效益农业的集聚区、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区、休闲农业的观光区和现代农业的先行区。至2007年建成50个左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此项工作以省农业厅为主,省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参与。

    4、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建设一批绿色建筑要结合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抓好建筑搣四节攠工作,此项工作以省建设厅为主,省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建设一批绿色社区要围绕垃圾分类拾拣、污水入网处理、太阳能利用和绿色消费等内容创建绿色社区,此项工作以省环保局为主,省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5、建设一批“四节”示范工程。建设一批节能示范工程,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此项工作以省经贸委为主,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农业厅等部门参与;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重点围绕城市节水、工业节水、农业节水、海水利用等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带动全社会节水工作,逐步推行节水技术,显著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此项工作以省水利厅为主,省建设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参与;建设一批节地示范工程,带动全社会节地工作,建设用地利用率、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空心村”和宅基地闲置现象明显减少,此项工作以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等部门参与;建设一批节材示范工程,带动全社会节材工作,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或利用率高的原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有效杜绝过度包装等行为,此项工作以省经贸委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6、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建立绿色产品扶持政策体系,绿色标识食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制度得到广泛推广。此项工作以省财政厅为主,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参与。

    7、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在2007年前启动或实施22项循环经济科技示范项目,并推广应用到100家以上的企业和项目。此项工作以省科技厅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围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建立完善重点废旧物资回收制度。至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2004年提高10%以上,浙江省废旧物资免税销售总值达到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此项工作以省经贸委为主,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卫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

    9、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促进能源、土地、水资源、原材料节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关于能耗限额、取水定额和土地集约利用、城市生活用水、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法制办、省质量技监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省循环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百项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制订了《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百项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有关内容如下:

    1、项目选择范围。依据九大重点领域和九个一批抓手,选择100个左右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重点节能工程、节水工程、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生态农业园区示范工程、清洁生产工程、新能源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海水淡化工程、生态湿地建设保护工程以及循环经济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工程等。

    2、项目选择原则。一是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选择的项目在同类项目主要是在“九个一批”示范工程建设中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并对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二是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既包括部分在建或已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也包括一部分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年限、资金方案和实施单位等条件基本落实的项目。三是兼顾地区平衡。

    3、项目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省级部门、省属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并定期向省循环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二是列入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并完成前期工作的将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三是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对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项目,可上报申请国债资金支持。

    4、项目批次分类。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共计125项,总投资372.14亿元。其中: “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共5个项目,总投资13.71亿元;“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共11个园区,总投资56.73亿元;“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共8项,总投资16.65亿元;“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共4项,总投资11.39亿元;“一批四节示范工程”,共21项,总投资83.18亿元; “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共53项,总投资117.05亿元;“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共10项,总投资16.48亿元;其它综合类项目,共13项,总投资56.95亿元。

    三、积极申报国家2006年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环资〔2005〕4号)要求,浙江发展改革委对省内各市及省属企业申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进行了筛选,重点提出84个项目,申请列入国家2006年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总投资173.7亿元。其中,节能方面21项,总投资52.5亿元,包括余热发电、绿色照明、新能源建设等项目;节水方面9项,总投资9.8亿元、包括海水淡化、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中水回用等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方面43项,总投资65.6亿元,包括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等项目;污染防治方面11项,总投资45.8万元,包括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程及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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