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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4/11]  
摘要:

 

 2005年10月,浙江省政协人口资源境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浙江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情况,赴三狮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11月在杭州举行了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委员约谈会。根据调研结果和会议情况,省政协人口资源委员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清洁生产、节约资源能源,提升效益的循环经济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企业和农村

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是消耗资源、能源和环境影响的大户,也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之一。从我省“杭钢”、“巨化”和“三狮”几个大型企业集团的调查情况来看,管理层对清洁生产、节约资源能源,提升效益的循环经济理念已经付诸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杭钢2003年在国内中小型高炉上首先成功采用了高炉炉顶余压发电技术(TRT),填补了我国中小型高炉无余压发电装置的空白。这项技术的应用,既解决了煤气在降压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又有效缓解了当前用电紧张的矛盾。目前三座高炉余压发电日发电量25万千瓦时,年创效益4500万元;巨化发展循环经济着重抓住三个环节,其一,使生产活动输入端的资源、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其二,使输出端的废弃物和污染排放明显减少;其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资源利用的再循环,使资源消耗大幅度变“轻”。把握好三个环节,巨化在系统调整工艺结构,优化资源能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减小环境风险的同时,积极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科学治理“三废”、变废为宝,实行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如氟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氯化氢,过去一部分作为副产盐酸外运,另一部分浓度低的被当作废弃物排放。现在这些“废弃物”成了其他化工产品(聚氯⺄烯、氯磺酸、氯化钙)的基本原料,每年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2000多万元。还有合成氨装置回收的氢气作为环已酮的生产原料、PVC装置产生的电石渣浆作为硫酸厂酸性尾气的吸收剂和水泥原料、HF装置产生的磷石膏、制硫酸矿渣和粉煤灰等作为水泥原料,形成了一个生态链和产业链;三狮集团在我省建材行业中,较早采用了循环经济的模式,在节能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4年该公司在长兴基地建立了国内第一条全国产化的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已于今年8月投产,月发电量为500万度,创造效益250万元/月。如果在三狮10条生产线全部采用该装置,可形成4.5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年发电量达33480可度左右,相当于节约标煤12.39万吨,年创效益达1.67亿元。湖州三狮每月利用太湖污泥1万吨,以取代粘土,有效保护了土地资源。

如何解决农业和畜禽养殖业的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这一问题,已成为目前农业、农村环保研究的热点。温州市在综合治理猪场污染,解决能源、资源与环境的问题,走出了一条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新路子。如乐清市虹桥四都村集体投资建设畜牧园区占地面积19800平方米,生猪栏舍及设施12600平方米,供全村村民把散养在家中的猪统一集中在畜牧园区(收取一定的猪舍租赁费),统一防疫、统一污水处理、统一销售。现生猪存栏3200头/年(一期),产值360万元/年,利润72万元/年。全场每日排放畜粪污水约50吨,采用450立方米UBFT罐消化技术,集水池30立方米,太阳能增温酸解系统60立方米,沉淀池30立方米,建沼气池200立方米,供全村农户使用。养猪场采用干粪铲除、固液分离、太阳能水解酸化、厌氧消化与氧化塘组合的二级厌氧、好氧生化等处理工艺,除沼气供农户使用外,沼渣作为葡萄、香瓜、蔬菜、茶树、果木、花木等作物的有机肥料,形成了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作物--经济收益--农业再投入”的新型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二、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我省工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虽然起步较早,但与先进的省市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发展不快、深度不够、广度不足;法制不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划不全面、政策措施不到位、资金匮乏;科技支撑能力弱等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1、编制发展规划要在发展思路上求突破。据有关部门介绍,中国的发展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1000美元GDP的能源利用效率只有日本的1/12,1万美元GDP的水资源消耗量高达1407立方米,而英国只有77立方米、以色列为168立方米。从污染物排放绩效来看,中国单位GDP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是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8-9倍,其生态效益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过去那种“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低经济效益”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必须向“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此,我们在发展思路上必须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抓好规划、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方向。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省建设规划。二要积极组织力量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工业(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尤其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五大领域的绿色发展战略规,即:国土环境经济协调布局规划、资源保护与资源节约规划、绿色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等等。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必须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之中,实现经济生活的生态化。各项规划在充分考虑整体性的同时,必须处理好三个层面的关系:一是企业层面。应积极鼓励各企业运用先进的工艺,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施行“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达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的效果。二是开发区层面。建立生态工业园的工业生态链,要求系统内各生产过程从原料、中间产物、废物到产品实现循环,通过不同产业的组合与补充,通过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互相关联和交換,促成产业或企业间进行工业生态的链接,形成生态工业网络体系,以求资源最优利用。构建工业生态链要求各地根据园区总体产业布局,确定成员间的上下游关系,协调供需双方的要求,运用过程集成技术,对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动进行集成与调整;而对水、油、气等通用资源则应尽可能考虑回收利用或梯级串联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耗。对新的招商引资项目,除严格按照环保规划要求外,还必须考虑投资强度与投入与产出比率。三是区域层面。按照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与国际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在项目整合和原料互供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搞好基础设施和物流基地建设,促进周边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推动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必须严格按照物质消耗强度(TMI)、能耗强度(ECI)、水耗强度(WRI)、污染物排放强度(PPI)、温室气体排放强度(CO2I)、能源消费结构(RER)等绿色发展指标进行科学规划。

2、建立法律法规应突破先由国家立法后地方配套实施的习惯性做法。目前,我国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领域,环保方面已有了40余部法律法规。一些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已有的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或不够健全。如,对生态系统的综合规划管理,特别是区域和流域的综合规划管理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措施;对一些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行为还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对生态建设和保护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也缺乏合理的法律调节手段,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健全……。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如果都要待国家制定修攺后再去实施,必将贻误发展时机,失去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浙江要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条例。如《浙江省建立循环经济社会条例》、《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废弃物处置条例》、《浙江省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条例》、《建筑资材循环利用条例》、《浙江省容器和包装材料循环利用条例》、《浙江省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条例》、《浙江省汽车循环使用条例》等等。条例必须明确生产商、消费者、回收者的承担义务和费用负担。有些法律省里无权制订或一个省难以制订时,应积报向国家立法机关呼吁,使之尽快立法。在完善法律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快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形成由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所构成的配套体系,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当前亟须把事关我省生态建设和保护全局的一些制度和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3、制定政策措施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必须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实有效的政策。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以资源权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资源管理体制,其本质是要建立以资源权、资源市场理论为基础的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约机制,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运用经济手段就是发挥市场的作用,发挥价格对促进节约资源的杠杆作用,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资源供需矛盾和污染,降低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本。因此,节约型社会建设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应突出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的作用。政府调控就是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制定规划、建章立制,形成制度保障;改变以往多头管理方式,实行城乡资源一体化管理,提供体制保障;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两套指标体系,奠定技术基础,将资源总量逐级分配到各县(市、区)、乡(镇)、村,明晰到部门(户),实现“产权明晰”。市场引导就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以水资源为例,建议政府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依据供水成本,兼顾用水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合理核定基本水价,定额内用水执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允许水量自由交易,培育水市场,鼓励将节约水量以有偿转让出售,出售价格在接受政府宏观指导前提下,随行就市。农田灌溉实行“水票制”,由用户持水权证向水管单位购买灌溉轮次水量,水管单位售票供水,确保总量控制,促进水价到位、方便水量交易。其它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可按照此方式进行改革,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步伐。在污水处理、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领域在全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同时,应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和行政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鼓励社会和企业自觉节约资源,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作为政府的重点投资领域,应设立发展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并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在贷款上予以支持。当前应着手研究环境容量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包括建立生态价值的合理资源价格体系、逐步实行排污交易制度、提高水资源费和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前沿性政策。我省2005年8月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还比较原则,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条文不多,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为此,建议以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来促使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进行利益补偿。对区域生态补偿,尤其是对生态脆弱地区应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应运用市场手段促使社会各阶层之间进行生态补偿,如富裕人群消费的环境容量多,应做出更多的补偿;占用空间大的高档住宅、排气量大的汽车应付环境费;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多的应该多付费,特困户在生存用水范围内应给予补贴;污染大户应向污染受害者进行生态补偿。应建立国家产业补偿制度,实现末端产业对源头产业的利益补偿,实现二、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利益补偿,实现成品产业对资源产业的利益补偿,等等。

4、实施重点项目要在推广应用上求突破。在实施重点项目时,要攺变过去行政干预过多、科研与成果推广相互脱节的现象。对重点工业行业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着力建设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全省工业企业废弃物的信息平台;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扩大可再生资源的使用,积极争取省外来电,开发使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一批电力项目早日投产和开工;推进商业、商务节能和建筑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工作;推广使用节能型家电和绿色照明;在交通行业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在工业区推进热电联产示范项目等;在耗能重点企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农业项目中,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等综合利用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大力推广净化沼气技术;在农村推广节水型农业,在城镇和新建居住区推广节能节材型建筑,建设两水收集和城市中水回用系统,推广分质供水;推广“绿色包装”理念,建立包装物的环境标识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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