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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缘何曲高和寡?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4/10]  
摘要:

 

    在中国43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9%都属于高能耗建筑。由于人们对居住、工作环境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采暖和空调制冷区域不断扩大,建筑能耗的总量和占能源消耗总量比例逐年提高,成为耗能最多的行业,建筑高能耗已经成为中国最难治的城市顽疾之一,影响着中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有专家称,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但是,由于建筑节能在我国目前进行得很不顺利,既有的建筑且不说,每年新的建筑中,节能建筑也是太少太少。由于不注意建筑节能,许多地方在采暖和空调上的能耗,在特定季节造成居民用电量甚至超过工业用电,使用电高度紧张,拉闸限电频繁。而当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仅为33%,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能源消费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2倍。出现这样的反差,与建筑节能在中国“曲高和寡”有着极大的关系。

  从老百姓角度讲,他们对能源消耗的认知本身就相对缺乏,他们并不了解节能不节能之间可能会存在多大的消费差额。而且,建筑的构成是否节能,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还是要看开发商的选材情况。受特定的市场环境的影响,加上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的局限,所以,从消费者本身来影响建筑节能的推广,显然是不现实的。

    要改变当前建筑节能在中国“曲高和寡”的现状,既要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开发节能建材,靠市场来有效进行推进,同时更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改变建筑节能在体制方面的束缚。

  对旧有的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或者保证今后新的建筑符合节能标准,这些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更需要节能材料获得较为广泛的市场认可。可见,建筑节能的顺利推进,还有赖于经济上可以承受的先进成熟的技术,以及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产品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来引导市场,对节能建材进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值得注意的是,德国、丹麦、波兰等国家对旧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大量财政补助;美国、日本、德国对利用太阳能的建筑实行财政补助,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对于建筑节能现状很不乐观的中国市场来说,应该是一种很好的借鉴。

  此外,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并未制定对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而建筑节能工作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在这一点上,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民用建筑节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所以,通过法律来明确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承担的责任,这样的法制化手段,更应该是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

  建筑节能需要技术的开发,市场的推进,以及法律的保障。同时,在现有的供热、供电体制下,建筑节能本身还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利益,但不论如何,建筑节能作为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如果不能得到迅速有效果的推行,就必然会影响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当前必须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体制之中,来协调各方利益和各部门关系,改变当前建筑节能“曲高和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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