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欢迎进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节约能源法修改正式启动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6/3/28]  
摘要: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23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近年来,我国一方面能源紧缺,另一方面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能源利用效率出现逆转、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为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将降低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但我国于1997年通过的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亟待修改和完善。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领导小组组长傅志寰介绍,初步调研显示,现行节约能源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局限:

  ----在执行机构上,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责权的规定不明确,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

  ----在调整范围上,偏重于工业节能,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及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节能缺少具体规定,甚至没有涉及。

  ----在管理方式上,一些条款带有明显的计划管理特征,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节能管理方式的新变化,对一些市场导向的节能管理新机制未能加以推广,对运用财税、价格、金融、政府采购等调控手段以及利用经济规律激励和引导能源合理消费缺乏具体规定。

  ----在制度设计上,一些条款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和执法手段,对无效用能和浪费行为惩罚力度不够。

  有鉴于此,今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修改节约能源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修订节约能源法列入了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起草组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外,还吸收了能源、财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为立法提供咨询。

  起草组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表示,本次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就是要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制度,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供更加有效、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 

来源: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砖瓦工业协会www.cbtia.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我来说两句
用户: 匿名发出
密码: 注册新用户
留言: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发表的作品,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会员说明 || 广告服务 || 网络服务 || 友情连接 ||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71-85871590 服务QQ:欢迎使用在线服务! 1064356210 意见或建议至:service@cbtia.com

兄弟网站: 中国建材网 中国水泥网 cement 中国水泥网人才频道 中国水泥论坛 中国石材网 中国陶瓷网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网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ICP证:浙B2-20040232 京ICP备2020036720号-1 法律顾问:哲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