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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通知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2005/7/18]  
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改办环资[2005]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从2000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以及配套的优惠政策,对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为加快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拟编制第三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现将推荐第三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环保设备(产品)的范围

本次编制的第三批《鼓励目录》是在实施第一、二批《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的国家鼓励发展目录。因此,第三批《鼓励目录》既包括新增的国家近期需要鼓励发展的设备(产品),又包括第一、二批《鼓励目录》中保留的国家需要继续鼓励发展的设备(产品)。申报单位如认为在一、二批目录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重点范围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设备;

(二)空气污染治理设备;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四)噪声控制设备;

(五)环保监测仪器;

(六)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七)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

(八)环保材料与药剂。

二、推荐原则

(一)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产业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产品;

(三)国内存在从研究到开发实现工业化生产的潜在技术基础,经过努力后可以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品;

(四)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产品结构的合理化产品;

(五)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的产品;

(六)有可靠的运行实践的产品。

三、鼓励目录内容

(一)环保设备(产品)名称和规格;

(二)用于界定该环保设备(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国内或本单位现有该产品、设备的研制、生产及使用情况;

(四)当前鼓励发展的理由;

(五)该设备(产品)的适用范围。

四、工作要求及申报方法

(一)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推荐原则和要求,推荐有关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作为鼓励目录的备选设备(产品),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我委环境资源司和机械工业环保产业发展中心。随后,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设备(产品)进行调研和论证。

《鼓励目录》推荐表格下载请登录http://www.eredi.org.cn查询。

(二)申报资料要求:凡推荐录入国家《鼓励目录》的产品应上报以下有关资料:

1、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推荐表

2、产品鉴定资料(包括产品监测报告)

3、产品用户使用证明

4、其它有关证明、技术资料等

联系人: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余薇

电话:010-68535654

传真:010-68535663

联系人:机械工业环保产业发展中心 申红杰 赵强

电话:010-68595058 68595299

传真:010-68594942

附件: 一、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 (略)

       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填表说明 (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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